江苏省海门中学二OO二年秋季高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2-05-11
江苏省海门中学二OO二年秋季高中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名额:
1、计划内公费生294名(含招收42名音乐、美术、体育特长学生和84名学科特长生)。
2、计划内增招民办学生292名。
三、招生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认真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初三学年操行等第不及格;
(2)在初三年级受过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3)在初中阶段有多次或者严重的偷窃或斗殴行为;
(4)在初中阶段因离家出走而造成较大影响;
(5)在初三阶段品行不端并犯有其它严重错误。
2、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能胜任高中阶段的学习任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身体畸形或有残疾;
(2)患有心脏病;
(3)患有乙型肝炎、肺结核等严重传染疾病;
(4)患有精神性疾病。
3、户籍条件:
(1)计划内公费生必须具有海门市正式户口。
(2)计划内增招民办学生可以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4、学历条件:
必须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凡初中阶段休学两次者,不予录取(在初中阶段休学一次者,其中考总分减去20分投档)。
四、招生办法:
1、全部招生计划分二次考试,四批录取。第一、二批完成计内公费生(艺体特长和学科特长)126名,第三批完成计内公费生168名,第四批完成增招民办生292名。
2、对于第一批学生,按照海门市2002年秋季招生的实施意见,参照2001年录取办法执行。
3、对于第二批学生必须在是否愿意上海门中学增招民办栏中填写“愿意”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292名学生。今后海中不再在海门另招“借读生”。
五、录取办法:
1、录取分四步进行。
(1)提前录取84名学科特长生;
(2)先录取42名艺体特长生;
(3)再录取奖励生,名额共42名(168×25%)。详细名额分配见教育局有关文件,其录取办法:①在报考海中考生中,按其中考总分(不含体育)由高到低排列至168名。然后按第168名的总分下降5分作为奖励生的最低投档线。②对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招生条件全面审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考生。③在各乡镇,对进入奖励生投档线的考生按中考总分(不含体育)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余额按海教发(1998)39号文件处理。
(4)最后录取增招民办生292名。在填报海中“增招民办”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分1:1.2投档,依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收292名符合海中招生条件的考生。
2、当中考文化成绩相同,比照语数外总分。若此项分数相同,则比照语、数。
3、所有录取考生报市教育局审定。
4、由我校向录取考生发出预录取通知,明确集中时间、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
六、收费标准:
1、计划内公费生按省校标逐学期交纳学杂费。
2、计划内增招民办生一次性收取资助费,分别按增招生的中考文化成绩均分成五段,基数1.5万,以后每段递增2千元,最高为2.5万元,然后按省校标逐学期交纳学杂费。
七、附则:
1、计划内公费生在本校高中学习期间,学生户口若迁到外省市,学校将按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增收计划外借读费玖仟元。
2、全部录取工作均在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3、本录取办法解释权在海门中学校长室。
江苏省海门中学
200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