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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中学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5-09-22
江苏省海门中学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内容 优惠减免措施 备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 学费 840元/生·学期 通价费[2006]137号 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高中教育所收取的费用。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直接免收。
二、服务性收费
1 住宿费 470元/生.学期
海价费[2008]14号 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按有关规定执行
2 伙食费 学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膳食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按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自营
三、代收费
1 伙食代收费 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程序确定供餐及收费标准。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校外供餐所收取的费用。 按有关规定执行 校外供餐
2 教材费 据实代收代付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学校为在校学生统一代购教材所收取的费用。 按有关规定执行
3 作业本费 据实代收代付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学校为在校学生统一代购作业本所收取的费用。 按有关规定执行
4 校服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学校为在校学生统一代购校服所收取的费用。 按有关规定执行
5 军训服装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学校为在校学生统一代购军训服装所收取的费用。 按有关规定执行
6 社会实践活动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学校为在校学生组织社会实践、研学活动中发生的对应由学生或家长承担的部分费用。 按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活动方案及费用需提前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不得加重学生及家长负担。学校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实践发生的费用应由学校支出,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
7 教辅材料费 据实代收代付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学校为在校学生统一代购教辅材料所收取的费用。 按有关规定执行 列入省定中小学评议教辅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按照“一科一辅”原则代收代付。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8 校车代收费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学校为在校学生引入第三方提供校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按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引入第三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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