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上午,我校作为海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采集点召开了立法征询座谈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听取了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各方意见和建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祖斌主持。
周祖斌主任首先向师生代表们简单介绍了一部法律的诞生过程,随后介绍了《草案》制定的立法背景,以及组织召开此次意见征集座谈会的目的。他强调,与会的同学和老师要认真研读《草案》,结合家庭、校园、社会生活实际,负责地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积极建言献策,为国家立法贡献基层智慧。
教师代表袁春华、顾国花、王伟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这部法律非常契合时代的要求,尤其是青少年法治教育这一块。第四章38条、39条、40条的顺序可以再商议调整。希望增加学校与家庭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部分的内容,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定期对家长进行普法教育,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和配合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学生代表段懿轩
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家长的法治教育。在41条增加第二款,辖区公安部门、社区对未成年人父母履行法治宣传职责依法予以督促,指导。对外来务工人员,离异家庭父母或监护人,辖区公安部门、社区建立分级法治宣传教育档案予以宣传指导。
盯紧法治宣传盲点,扫清法治教育死角。建议在第四章加一条,辖区公安机关、社区等部门对辍学的未成年人定期开展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建立法治宣传档案适时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
学生代表陈高添
建议考虑让青少年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参与者,可以利用寒暑假等课余时间,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的工作。
对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议多给青少年讲讲现实生活中的案件示例,可以邀请法官、律师等法律专业工作者,进入学校,现身说法,帮助青少年真实感受法治社会的进步。
在习近平总书记涉外法治思想的倡议下,建议适当组织青少年学习法律英语知识,为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打好语言基础。
学生代表丁子晴
从16条到29条罗列了各级政府机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具体执行机构等部门开展法治宣传的对象及范围,建议排序上能按机构类别或权重大小进行调整。
会后,同学们围坐一起,与以周祖斌主任为首的联系点工作人员一起就城区交通安全、未成年人游戏管理、家庭教育等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周主任表示,我们的立法联系点不仅仅是法律草案立法征询的平台,还是收集社情民意的平台,同学们可以观察生活,用公民视角参与社会民生话题,反馈宝贵意见,增强自己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