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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订对照表(第一至第二届)

发布时间:2022-04-19


序号

修订前原条款描述

修订后条款描述

备注

1

16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名。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


2

33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 支持江苏省海门中学和扶持学校特色课程、师资培训、教师专业化发展及重大活动的开展;

(二) 奖励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三) 自主贫困学生和救助特困教职工;

(四)其他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款项。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奖励、扶持:

1.奖励对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2.奖励在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的教师;

3.扶持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开展及著作出版; 

4.扶持师资培训、学校名师工作室等活动的开展;

5.扶持学校课程改革和校本特色课程的建设;

(二)救助特困教职员工。

(三)资助贫困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

(五)资助学校教学与研究相关设施的改善及校园设施建设。 

(六)资助学校重大活动的开展。 

(七)开展与国内外同类基金会的合作、交流活动。 

(八)支持与江苏省海门中学教育教学事业有关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