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省海门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基金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开展财务分析,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报告,决定财务重大开支事项。经理事长授权秘书长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
第六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责权结合”的原则。财务开支实行秘书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七条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接受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等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每年接受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八条 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人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九条 基金会设立财务室,聘用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会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配备总账和出纳两名专职财会人员。
第十条 财务室负责管理基金会的各类资金。资金使用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审批、严格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合理有序进行。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二条 年度预算草案由财务室负责编制。预算内容包括各项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等。预算草案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预算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不得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对已经审核批准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必须通过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一) 社会团体、企业和组织的捐赠;
(二) 海门中学校友或其他个人的捐赠;
(三) 投资收益;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区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格捐赠票据及其他票据的使用。
第十七条 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专项基金,分别记账,统一管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九条 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报销业务时,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更正、补充。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要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每年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总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基金余额的8%;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设备等自用资产。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保管、使用、报废、清理盘点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账物相符。根据自用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按规定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和预付款项等。货币资金由财务部门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实行钱账分管,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及时对账和清理。
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七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秘书长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财务管理部门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
第八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九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基金会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财务决算和报表编制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三十一条 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九章 财务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报告。
第三十三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告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基金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注明基金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三十四条 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信息。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每年在海门中学网站上公布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三十五条 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基金会经济活动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交学校档案室存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秘书长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