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创立了美国总统否决权制度吗?
沙耕耘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四《中外历史人物评说》(2007年3月第3版)第三单元第2课《美国国父华盛顿》一课有这样的表述:“华盛顿还在第一届任期内创立了总统否决权制度。”也就是认为美国总统否决权制度是华盛顿创立的,我觉得这个说法不正确。美国总统否决权制度乃是美国1787年制定的《联邦宪法》规定的,并非由华盛顿创立。
美国1787年召开的制宪会议就是否授予总统否决权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最终决定给予总统相对否决权,并写入《联邦宪法》的第1条第7款,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众议院或参议院通过的每一议案,均应在成为法律之前送交合众国总统;总统如批准该议案,即应签署;如不批准,则应附上异议书将议案退还给提出该项议案的议院,该院应将总统异议详细载入本院会议记录,并进行复议。如复议后,该院2/3议员同意通过,即应将该议案连同异议书送交另一院,另一院亦应加以复议,如经该院2/3议员认可,该项议案即成为法律。”
根据这段法律条文,美国国会通过的每一议案都必须在它成为法律之前送交合众国总统,总统如批准该议案,即应签署,如果不批准,可以行使否决权。由此可见,美国总统否决权制度是1787年制订的《联邦宪法》规定的,这部宪法1788年7月生效,一直使用至今。那教材上为什么说华盛顿(1789——1797年两任总统)在第一届任期内创立了总统否决权制度呢?事实上,华盛顿是第一个动用否决权的美国总统,时间是1792年4月,当时美国国会通过调整各州在参、众两院中代表名额比例的法案,这个法案使得北方各州在国会中新增加的席位偏多,于是华盛顿否决了它。因此华盛顿是在第一届任期里首次使用了总统否决权,也可以说是开创了美国总统使用否决权的先例,但绝非创立了总统否决权制度,因此人教版选修四教材上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本文发表于《中学历史教学》2013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