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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中学校务公开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3-03-0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依法治校,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建设和谐校园,使学校建设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正确轨道。

二、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办学情况:

A、学校概况

B、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远期、中期、近期)

C、每年度的学校办学成果

2、收费情况:

每学期开学前,公布学校的各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各类收费项目的依据、批准文号。

3、招生情况

   A、招生计划、人数、批次、收费

   B、招生政策、程序、纪律、守则

   C、招生有关考试的科目、占比、录取办法、时间安排等具体事宜。

4、其它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学校内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校发展目标

    A、学校中长期办学发展目标(35年)

B、学校近期办学目标(学年度)

C、学校阶段工作计划(学期)

D、各阶段工作计划和总结。

E、校领导每学年的述职

2、学校职能部门: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处、总务处、团委、工会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部门负责人的组成、分工。

3、学校每年一次报告财务预决算及各类办学收入、投资收益、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社会捐赠物的使用与管理等。

4、有关教师队伍管理建设方面

A、教职工引进录取、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和校极以上奖励。

B、教职工各级各类的评先评优和校级以上奖励的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办法、奖罚情况和结果。

C、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市级以上的培训,进修,出国(境)进修培训等有关规定。

D、校内各类津贴发放条例、办法。

E、有关上级规定的教职工房改政策、医疗保险、社保基金等执行情况。

    5、学生管理方面:

    A、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办法。

    B、违纪学生处理规定以及处理结果。

    C、确定免试保送生的推荐条例及每年的具体人选。

    D、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推荐办法及每年的具体人选。

    E、扶贫基金、各类奖助学金条例以及每年具体人员的确定。

    F、借读学生入学条件及审批程序。

6、学校后勤服务、大宗物资和仪器的采购,各类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验收及决算、审计等。

    7、学校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情况

    A、学校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B、学校领导中心组学习的规定。

    C、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审报制度。

    D、学校礼品登记处理制度。

    E、有关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制度。

    F、学校干部休息日自学制度。

三、公开形式

    1、设立和公布校长信箱、咨询和监督电话,设立校领导接待日。

    2、设立校务公开栏(橱窗、公告栏)

    3、学校报刊(海中教育)、广播、校园肉。

    4、设置电子触模显示屏。

    5、汇编学校行政文件手册。

    6、及时印发文件、简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听以意见、建议。

    7、教代会的听证会制度的建立。

四、公开要求

    1、努力扩大校务公开的实际  面,凡是向社会公开的,应贯彻便健、实际、高效的原则,让社会、群众、家长及时了解。以有利于对办学的监督。

    2、坚持真实公正的原则。

      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可行,办事结果应公平公正。

3、认真听取意见。

校务公开过程中,既要及时公开所办事项,进展情况及办理结果,还要及时听取群众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建议要及时采纳,对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提出的疑问和要求,要认真答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真正把校务公开工作作为深化学校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

    2、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和教职工了解校务公开的内容和有关制度、做法,做到既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和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3、加强监督检查

    校务公开工作要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正便民和勤政廉政的基本要求,增强透明度与参与度,强化制约与监督,建立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党委要加强对该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团委、工会、学生会在校务公开中的作用,建立与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制度。

六、校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及监督组成员组织。(略)

七、本条例于200412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