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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中学礼品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06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廉洁从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别订本规定。

    一、凡外单位(含个人)捐或赠给学校的任何礼品或礼金,礼品作为资产,按学校资产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登记入库,礼金交财务室,由会计室开具正式财务收入发票交捐赠单位或捐赠者。

    二、凡本校各类干部和党员,在学校办学、教育、教学、管理、公务交往等工作中过程中,不得收受礼品馈赠,(含礼金、礼物、有价证券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三、个人未能拒受礼品,须填写《礼品登记表》,将礼品及登记表一并上交纪监组(设在校长办公室),由纪监员会同将礼物按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登记入库,礼金交学校财务室,由会计室开具正式财务收入发票。

    四、学校纪监组与校长办公室应认真做好礼品登记、上交受理工作,建立制度与台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五、按市纪检季要求,每年底将礼品登记、上交处理情况上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办公室。

    六、对款按上述规定登记上交,或对收缴的礼品截留、挪作他用和私设小金库等行为要督促及时纠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本制度于2000年制订,200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