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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3-03-06

 

第一章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聘请而建立的学校辅助性的教育组织。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关心、了解学校的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作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办好学校而开展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间的调节工作。

    4、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

5、筹设教师奖励基金会,奖励优秀教师。

 

第二章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热心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教育效果。

    3、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作出一定贡献,或能为学校提供一定帮助。

    4、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5、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组织办法

    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组研究,征求其本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秘书长一名。

    (一)主任委员职责

    1、定期与学校保持联系。

    2、制订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3、主持家长委员会工作和主持家长会议。

    4、年终发放基金会尊师重教优秀教师奖金。

    5、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完成主任委员交给的任务。

    (二)秘书长职责

    1、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协助处理委员会的事务。

    2、负责委员会成员间的联络工作。

    3、保管家长委员会的印章及有关资料。

    4、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

    (三)委员  215名,以年级为单位,分六个组。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活动制度

    1、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各年级家长会议。

    2、家长委员会一学期活动12次,或讨论工作,或了解情况,或作出评价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海门中学。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直接与校长室联系工作。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两年为一届,当子女毕业离校后可增补新的委员,进行换届。

第十一条  本章程于1994年制订,200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