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海门中学学术指导委员会是校长室下属的学术指导、评价和研究机构。
第二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调研,为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情况及提出建议,配合学校各职能部门,承担校长室交给的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 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长室任命,并由校长室指定的常务副主任负责处理学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的副主任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对学校的历史和现状熟悉,并热心于学校的发展;在海中从事工作15年以上;
2.原则性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担任过海中基层干部5年以上;
3.教学实绩显著、学术水平高,有一定知名度;
4.在教育教学和科研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由校长室破格任命。
第六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的委员由各学科首席导师担任。每学年调整一次,可连聘连任。学科首席导师的评选办法另行订立。
第三章 目标与任务
第七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最高目标,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的现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具体的研究,并分别从短期和长期的角度为学校提供决策咨情。
第八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工作重点,是课堂教学的研究。
第九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对全校教师的教学进行考察、评价,并每学期末向校长室作陈述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学术指导委员会的委员一经校长室任命,即承担一定义务,并享受一定待遇。凡所提的重要建议被学校采纳,或重要的教育教学情况咨情被认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可获得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 每学年由学校拨给一定的活动经费,确保学术指导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