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聘请而建立的学校辅助性的教育组织。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关心、了解学校的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作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办好学校而开展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间的调节工作。
4、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
5、筹设教师奖励基金会,奖励优秀教师。
第二章 委 员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热心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教育效果。
3、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作出一定贡献,或能为学校提供一定帮助。
4、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5、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组织办法
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组研究,征求其本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秘书长一名。
(一)主任委员职责
1、定期与学校保持联系。
2、制订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3、主持家长委员会工作和主持家长会议。
4、年终发放基金会尊师重教优秀教师奖金。
5、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完成主任委员交给的任务。
(二)秘书长职责
1、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协助处理委员会的事务。
2、负责委员会成员间的联络工作。
3、保管家长委员会的印章及有关资料。
4、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
(三)委员 2~15名,以年级为单位,分六个组。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活动制度
1、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各年级家长会议。
2、家长委员会一学期活动1~2次,或讨论工作,或了解情况,或作出评价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海门中学。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直接与校长室联系工作。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两年为一届,当子女毕业离校后可增补新的委员,进行换届。
第十一条 本章程于1994年制订,200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