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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中学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06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管理,鼓励全体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提高我校整体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特制订本条例。

二、工作要求:

    1.每位教师应认真参与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相关学习任务,并通过由教研室组织的教育教学理论学习考核。

    2.每位教师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论文或教育心得体会,并在教研组交流,争取至少有一篇论文能公开发表或在各级评比中获奖。

    3.教研组长应认真组织本教研组的理论学习与教科研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组内教科研论文的交流与评比。

    4.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完成一个教育教学个案课题的研究,并在组内交流,在此基础上,每个教研组推选24个优秀个案课题参加学校年度优秀教育教学个案评比。

    5.每个教研组至少承但一项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的立项课题,并及时通过开题认证和阶段性验收,按时完成课题的结题工作。

三、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凡未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理论学习任务,或未能完成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论文(或教育教学心得)的教师,年度考评在原有基础上降一等次。

    2.凡在该年未有一篇论文公开发表或在各级评比中获奖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上优。

    3.各教研组必须在该年度每位教师都完成教育教学理论学习任务,每位教师都至少撰写一篇论文(或教育教学心得),30%以上的教师有一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或在各级评比中获奖,并至少有一个校级以上课题通过相关认证和验收的基础上,方可参加优秀教研组的评比。

(二)奖励办法:

    1.对完成课题研究的奖励,参照《江苏省海门中学教科研课题运作条例》。

    2.优秀论文奖:

    1)第一等  200

     所撰写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

     所撰写论文在教育部或中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所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

    2)第二等  150

     所撰写论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

     所撰写论文在省教育厅或省教科所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

     所撰写论文在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

    3)第三等  100

     所撰写论文在省级刊物发表。

     所撰写论文在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

    4)第四等  50

     所撰写论文在市级刊物发表。

     所撰写论文在市级论文评比中获一、二等奖。

     所撰写论文在民间学术团体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二等奖。

注:(1)论文应是独立撰写的,如有几人合作的只奖励第一作者。

   2)在各级论文评比中获其他等级奖,奖励等次降一等处理。

   3)凡是在面向学生的刊物发表的论文,奖励等次降一等处理。

   4)每年度参评论文不超过三篇。

   5)刊物等级或学术团体性质由教科室组织人员认定。

四、对于出版社优秀教育教学书刊经学校认证后给予一定的资助,其他优秀教改和教学教研成果奖,参照《江苏省海门中学教职工工作实绩发放办法》。

五、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

六、本条例于         月制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