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我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入学
1.录取在本校的新生,在开学时准许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报到时须交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
3.新生按学校在公告栏中公布的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4.按学校公布的分班情况到班主任处报到。
5.新生无任何手续和原因在开学后两月内不到校报到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6.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资料。
二、关于休学
学生因病暂时不能继续学习者须办理休学手续。
1.学生及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详说明理由。
2.交验市级以上医院有关病情证明。
3.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
4.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准。
5.任何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不得主动向家长建议休学,不得为学生休学弄虚作假。
三、关于复学
1.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仍不能恢复学习者,应继续申请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2.休学期满的可在学期前向教导处提出复学申请,并交复学申请、医院证明和休学证书等相应证明。
3.教导处审核后交分管副校长审批后,编入相应班级。
4.休学学生原则上不可以提前复学。
5.班主任须凭教导处通知方能接受复读学生,任何教师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复读生。
四、关于学生档案资料管理
1.学生档案资料包括花名册、招生表、学籍卡、学生借读、转学、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学习成绩记分册、健康卡等。
2.学生档案资料由学校指定教务员和校医专职负责。
3.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学生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工作。
4.新学年开始后的一周内,完成下列工作,新生学籍卡的核对整理,编排新生花名册,印发记分册,填好健康卡的有关栏目。
5.确有正当理由需借读的学生,按省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借读手续。
6.学生各种档案资料都要存放在有序,排列整齐,编码规范,做到查阅方便。
7.凡借阅档案者要履行借还手续,不得擅自取档查阅,归还档案必须查验无缺损后方可重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