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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中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13-03-06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学校秩序和教育秩序,按照国务院、江苏省、南通市及海门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校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急性中毒)30人以上(含30人)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特大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4、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6、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网络

1、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须在校长室统一组织下,牵头责任各办公室、各班主任及相关室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

2、成立校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组。组长由成锦平校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位时,由在家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黄一清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室负责人组成。

3、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分别由各室和部门牵头负责。

1)学生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由年级组长牵头负责,教职工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由校工会牵头负责。

2)火灾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由各室牵头负责。

3)师生急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由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

4)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由教导处牵头负责。

5)其它事故应急救援由校长视事故情况指定相关科室牵头负责。

三、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校长室报告。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⑥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校长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迅速将事故情况上报,并迅速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室,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校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组立即投入运作,领导组及有关室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五、本案于20024月制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