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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中学卫生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3-03-0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预防疾病,促进学生身体发育,增进健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是整个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学校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学校卫生工作的优劣是全面检验教育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优化学校环境,加强防病措施,矫治学生常见疾病,使学生的身体得到正常的发育成长。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四条  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树立以讲卫生为光荣,不讲卫生为耻辱的新风尚,并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积极开展生理、心理健康咨询。

    第五条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和教学进度,防止负担过重,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与课外活动不超过7小时,学生每日睡眠时间应保证不少于9小时。

    第六条  根据卫生要求,选购课桌椅,教室用书写板应保持无裂缝、不反光,第一排课桌椅的前缘距离黑板不少于2米。

    第七条  培养学生良好的坐姿和阅读、书写习惯,教育学生保护视力,认真做好眼保健操,遵守用眼的卫生要求。

    第八条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年对全体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积极做好学生近视、砂眼、寄生虫,龋齿、脊柱弯曲、鼻炎、肝炎、结核病及神经衰弱等疾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认真做好传染病管理工作,严防传染病扩散。

    第九条  上好生理卫生课,加强青春期卫生教育,女学生在月经期不参加剧烈体育活动和不适宜的劳动。

    第十条  教室、宿舍、办公室及其他公共场所均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制度,做到“七无”(地面无痰迹、无纸屑、无呆壳,无积水、门窗玻璃无灰尘、四壁与天面无蛛网、室外无杂草)   

    第十一条  教工宿舍除要求做到第十条中的“七无”外,还应做到室内摆设整齐大方。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除达到第十条中的“七无”要求外,还必须随时做好内务整理工作:盖被折成方块,放在铺位北头,帐门挂成统一式样,毛巾晾在毛巾架上,口杯按铺位顺序放在长桌上,水瓶依次并排放在长桌下,衣服换下即洗净,晒干后便折好,鞋子成双作对并排放在床底下。

    第十三条  每学期期初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者方可继续从事炊事工作。

    第十四条定期向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饮食卫生知识教育。

    第十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

    第十六条  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并注意衣,帽的整洁。

    第十七条  必须保持饭。菜的新鲜,并注意食物营养的合理调配。凡已变质的饭、菜一律不得上柜出售,夏天要有防蝇措施,冬季必须做好饭,菜的保暖工作,饭桶,菜盆,面缸等都必须加盖。 

    第十八条  炊事房与餐厅必须经常打扫,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桌面无灰尘,无油腻,泔脚缸必须每天清理。

    第十九条  炊具、餐具在使用前后都必须洗刷干净,并在用先后整整齐齐地放在固定位置。

    第二十条  寄宿生必须在餐厅用膳,不得随便将饭,菜带出。剩饭剩菜一律倒入泔脚缸。

    第三章  卫生分工包干范围   

    第二十一条  全校分成若干卫生包干区,由各部门分工负责。   

    第二十二条  卫生分工情况如下:

    ①办公室由各教研组负责清扫。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实验室,体育器材室内部由各自工作人员负责清扫,遇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政教处安排学生帮助清扫。

    ②教室及卫生包干区由各班学生负责打扫

    ⑧校内花圃的卫生工作由花园组负责。   

    ④学校专职清洁工,负责清扫学校各主要干道,办公室走廊,教学区穿堂,学生宿舍走廊(包括厕所),弘文楼、点津楼外侧走廊,科学楼,办公楼周围地段及全校垃圾箱。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各一名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体育教研组组长,校医、生活指导教师、工会生活委员和女工委员。   

    第二十四条  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体育,卫生工作。

    ②经常深入课堂、操场了解体育课、课间操活动及卫生保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⑧制订学校卫生工作规划。

    ④审议先进集体、个人,三好生预选名单,卫生情况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或三好生。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负责对校医的考核工作;负责检查第五至九条及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政教处负责对生活指导组的考核工作;负责检查第四、十,十二、二十条及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总务处负责对花园组、清洁工的考核工作;负责检查第十三至十九条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学生包干区卫生工作由生活指导组负责管理。生活指导组职责:

    ①检查学生宿舍、教室及卫生包干区的卫生情况。

    ②负责出好值周记录表。  

    ③协助保卫科做好学生的自行车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④做好学生生活管理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九条  工会生活部负责检查第十一条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