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分别设置总帐、现金、材料、仓库保管岗位,并指派专人分管,分司其职,钱、财物分管,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二、报销单据实行分段审批,1000元以上由校长负责审批;1000元以下,200元以上由分管校长审批;200元以上由总务主任审批。
三、1000元以上的单据审批时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并由分管校长审核后再交校长审批。其余数额的各种单据的审批程序同上。
四、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校园建设、大额用款等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经费使用实行切块包干,年初制定各部门用款限额,在用款前先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实行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六、固定资产收入、捐赠、调拨、出售、报废等有专人按程序办理好有关手续;材料的收、付、存均有仓库保管员负责办理好有关手续;固定资产每年由校产管理部门核查一次,材料每学期盘存一次,并由专人统计、计算出盘盈、盘亏数量及金额,最终落实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七、总帐会计、现金会计银行预留印鉴由各人负责保管,严禁代管。
八、学校行政帐、团委帐、食堂伙食帐、医务室药物帐每学期由校内审小组审计一次,并写出审帐报告,同时接受政府部门及社会审计监督。
九、本制度于2001年制订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