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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中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06

一、理化生实验器材

(一)采购

    1、凡实验室购置物品,应先造预算,填写申报单,报有关领导同意后,交总务处代办。

(二)管理

    1、固定资产和易耗品入库时分类登记入帐,填写明细登记表,损耗、报废同样填写明细登记表。

    2、凡非易耗品,属人为损坏应由损坏者说明原因,有关人员证明。

    3、各类物品存放有序,定期检查。

    4、易燃物品,剧毒物品、单独,另行存放,两人两锁。

    5、学生实验、演示实验仪器使用后必须及时收回,并检查入库。

    6、凡属管理不善,造成仪器、教具损坏或遗失,有关责任人予以赔。

(三)借 

    1、属校内教学用办理借还手续随借随还,实验员到时,必须及时催回,凡损坏应照价赔偿。凡校内人员借用仪器装备,属私用者应个人先填写借物单,有关领导同意后才可借出,

    2、教学仪器外借,必须有借用单位的介绍信或公函,借用单位出具借条,有经手人签字。实验室人员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如同意借出应在借条上写明仪器的品名、单位、数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价值在100元以内的送教务处分管主任审批,价值在100元至1000元的由分管校长审批,超过1000元者必须送校长审批。

    教学仪器外借必须按有关规定收取租金。

(四)报废

    实验室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实验员提出,报总务处、教导处鉴定确认后方可报废,填写报耗清单,不得自行报耗,违反规定追究责任。

    二、图书资料

一)采购

    1、根据每年度图书资料经费计划,认真组织采购适合师生教学需要的图书资料。

    2、凡学科组教师采购图书资料,须经教导处分管主任同意,方可采购,并按有关手续审批入库。

    3、购进图书资料,由管理人员凭发票与书价核实验收,及时登记入库。

    4、入库图书资料及时按有关规定方法登录,分类编目,上架待借。

(二)管理

    5、图书馆管理人员对图书资料做好防盗防火防霉防蛀工作,对破损图书资料及时修缮,对有故障的音像器材查明原因,及时报修。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图书资料失窃霉蛀、音像器材损坏等损失的,管理人员须按价赔偿。

    6、对图书资料、音像器材定期清盘,将有关数据登记备案。

    7、报刊资料每学期装订成册,以备查阅。

(三)出借

    8、出借图书资料,履行借还手续,每人每次可借1-5本,学期结束归还。

    9、报刊、声像资料限在规定的阅览室内阅览,不得带出室外。如确因校内教育教学需要借出,须经分管主任批准。

    7、报刊资料每学期装订成册,以备查阅。

    10、所借图书资料,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如有丢失,视图书资料贵重程度,实行2-10倍赔偿。

    11、教工调离本校,及时办理图书资料归还结算手续。无此手续者,有关部门拒开工资介绍信。

(四)报耗

    12、确因破损无法修补使用的非珍贵图书资料,经分管主任同意,登记备案后实施报耗。

三、电教仪器

(一)采购

    1、学校所购电教设备、仪器、磁带、磁盘、光盘均须经电教仓库管理人员验收入库建账。

    2、购买大宗电教仪器和大额元件须报校长室批准。有关资料、软件、及空白磁带、磁盘等由分管教导主任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购买。

    3、电教仓库固定资产表每年年底送交学校财务备案。

(二)管理

    电教仓库管理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责职,认真管理好有关电教器材。

    1、认真建立电教器材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

    2、认真熟悉掌握各种电教器材的保管特点,注意事项、妥善放置好各种器材、做好器材的防潮、防磁、防腐工作。

    3、学会各种电教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能指导借用人员正确使用。在可能情况下,应掌握一些基本的维修技能,并对一些小故障及时进行清除。

    4、认真覆行借还手续,做好电教器材的出借和验收返还工作。

    5、电教器材管理人员有责任、有权利根据教学需要调整一些外借设备的使用。对久借不还、长借不用、借非所用的设备应及时要求归还。

    6、如遇外借设备归还时发现损坏,应认真查验,分清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修理或赔偿。情况严重的应向上级汇报。

    7、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有关责任人须照价赔偿。

(三)出借

    1、电教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对电教仪器登记造册。

    2、因校内教学之需,借电教仪器的教职工应填写借据,贵重仪器由分管主任批准,所借仪器,资料用毕按时归还。如有损坏、丢失,必须按原价1-5倍赔偿。

    3、所需在固定场所使用部分电教设备,有关使用人员都应向仓库管理人员出具借据。所借设备不得转借他人,并妥善保管。

    4、教室内电视机、录音机、投影仪、彩电等,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更换班主任应及时做好交接验收手续,电教仓库管理人员有责任关心交接过程并填写好交接登记表。

    5、学校电教器材仅限校内教职工教育教学使用,一般不得外借。外单位确需借用的,按外借审批手段同意后方可出借。

(四)报损

    电教仪器、设备经长期使用,确属无法使用需报废的,由仓库管理员申请经教导处、总务处确认后,按有关规定报废。填写报废表格一式2份,一份报学校财务核减固定资产,一份留仓库备案。所有报废物品统一交总务处处理。

(四)体育器材

(一)采购:

    1、体育教研组欲需添置体育器材,应先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书面报告,由教导处分管主任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实施,总金额超过一千元时报校长审批后实施。

    2、新购进的有关器材,由体育教研组组长和仓库保管员共同核查,清点验收入帐。购物发票先经教研处分管主任审核,再履行有关报销手续。

(二)管理:

    1、体育器材入库时应分类入帐,填写明细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

    2、熟悉掌握各种器材性能和保管特点、注意事项,妥善放置好各种器材。做好有关器材物品的防潮、防锈、防腐工作。

    3、严格执行体育器材的借还制度,如发现班级或个人丢失、损坏器材应责成及时赔偿和维修。

    4、定期检查有关器材的安全性能,确保再次使用时万无一失。

    6、如器材管理员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由主管部门责成管理员照价赔偿。

(三)出借:

    1、上体育课所需的器材,由器材保管员根据任课教师需要的品种、数量,交付给任课教师,下课后,由任课老师清点、交还。如有损坏、丢失,由任课老师负责赔偿。

    2、课外活动所需的器材,根据轮流表由各班体育委员凭学生证借用。活动结束,及时归还,若有损坏或丢失,由班级及时负责修复和赔偿。

    3、学生个人需借器材时,应在下午第三、四节自由活动课进行;借器材时,必须出示自己的学生证,第四课下课后,所借器材,一律归还。

    4、校运动队训练所需器材由有关教练负责借用,并负责保管,若有非正常损坏丢失,由教练负责赔偿。

    5、教职工个人借用体育器材,以不影响体育教学为前提,并需出示借据,当天归还,若有丢失,应按规定赔偿。教工比赛所借用球衣、跑鞋等应办好借用手续,并在比赛结束后三天内归还。

    6、如有外单位向本校借用体育器材,按有关审批权限申批后,由借用人出示借条,方可出借,器材保管员附上相应租金,并限期归还。归还时认真验收,如归还时有损坏,须及时赔偿。

(四)报耗

    器材报废必须严格覆行手续,有关器材,确属自然损坏,无法使用的由仓库管理员提出申请,教导处、总务处确认后,按有关规定报废。

(五)音乐、美术器材

(一)采购:

    1、音、美室购买器材,应先递交书面报告,由教导处分管主任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实施,超过壹仟元报校长审批后实施。

    2、根据实际需要量有计划地采购器材,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二)管理:

    3、音、美室一本各设器材明细帐。器材入库时,各室的两位教师共同做好质量验收和登记的工作。购物发票先经教导处分管主任审核,再交校长审批后交会计室入帐.

    4、音、美器材管理员对器材必须做好防潮、防变质等保管工作。

    5、服装必须洗净后保存,橱内放蟑脑丸,并要定期晒。

    6、道具、乐器、写生物等如有破损,及时报修。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道具乐器、写生物等失窃、霉蛀、损坏等损失的,管理人员须按价赔偿。

    7、每学期结束前,音、美室必须上报器材盘存帐。

(三)出借:

    8、音、美器材外借,必须有借用单位的介绍信或公函,由借用单位出具借条,必须有经手人签字。

    9、音、美器材保管员根据实际情况,如同意借出应在借条上写明器材的品名、单位、数量、归还日期,价值在100元以内的,送教导处分管主任审批;价值100元以上的,由教导主任签署意见后,还必须送分管校长审批。

    10、器材管理人员凭批准手续和借据出借。借用期满,管理人员要及时催还,当面验收。如出现损坏,通知借用单位照价赔偿。

    11、音、美器材,禁止向私人出借。

(四)报耗:

    12、确因破损无法修补、使用的器材,填写报耗单,经分管校长同意,由教导处、总务处审核,登记备案后实施报耗。

       (六)本制度于1998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