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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中学图书馆管理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06

 

一、图书馆设备管理

1.图书馆主机房应保持整洁,未经专人许可,不得上机操作,移动设备。

2.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维护,经常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上机操作的人员、学生图书服务员需经过培训。

4.外来软盘不得上机使用,经常做好计算机清除病毒的工作。

5.图书馆内各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除灰工作。做好防尘、防潮、防盗工作。

二、图书馆治安工作

    1.全面负责图书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2.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温、防霉、防火设施是否完好。

    3.每天闭馆时必须检查门窗、电源、微机、复印机、抽湿机、消毒柜等电器的关闭情况。

    4.保持楼道、大门、侧门的畅通。

    5.指导读者从监测口进出。

    6.经常检查“禁烟令”的执行情况。

    7.及时处置违纪读者。

三、书刊借还

    1.读者凭本人有效借书证借书。

    2.本馆实行开架借语,请勿将本人书刊及物品带入书库。

    3.爱护书籍,不损坏书标、条形码。不在书上涂划、做习题,不撕页裁剪,如发现污损,按章赔偿。

    4.学生每人可借书12册,教师可借10册,学生借期60天,教师借期120天。超期借阅需办续借手续(续借时须将原书带来,以一次为限)。如不履行续借手续,则取消再次借阅的资格。

    5.学生休学、转学、毕业,教职工调离、退休必须归还所借书刊,否则按章赔偿。

四、外借室工作

    1.整理、维护开放书库的书架,书刊排列正确、整齐。

    2.组织学生图书服务员上岗服务。

    3.负责教工书刊借还工作,督促读者按期归还图书。

    4.做好图书流通工作的统计。

    5.做好对退休、调离本校的教师和转学、毕业学生的清书工作。

    6.做好修被破损图书,办理读者遗失图书的赔偿工作。

    7.做好指导读者利用电脑查检图书的工作。

    8.设立新书展览架,积极推荐新书。

五、书刊赔偿、注销

    1.读者借阅本馆书刊,如有对图书、期刊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情况发生,必须赔偿。

    2.赔偿方法:

    (1)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它图书抵充。

    (2)以书刊原价的三倍赔偿。

    (3)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余下各卷不发给赔偿人。

    3.注销范围:

    (1)破烂不堪、内容不健康、复本量过多,套册不全的书刊。

    (2)师生遗失书刊赔偿后有会计室发票作证的书刊。

    4.注销图书必须有主管领导、校产管理员、会计处审核手续,并同时削减固定资产帐。

六、教师资料室

    l、教师资料室工具书、珍藏书一般不外借,只供在室内查阅、摘抄或复印,特殊情况必须由分管教导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借。

    2、一般图书外借每人以10本为限,其中资料书8本,文艺类书2本,借期6个月,最多可续借两次。如不履行续借手续,取消再资借阅资格。

    3、外借的图书,必须由工作人员办理必要的手续,不得擅自带出室外。

    4、爱护书刊,不准折叠、圈点、划线、撕剪。如有上述情况按章赔偿。若过一个月不办者,图书馆直接报会议室代扣。

    5、爱护室内设备,不要随便移动书架藏书的位置。

    6、资料室内严禁吸烟。

    7、教师调离、退休必须归还所借书刊,否则按章赔偿。

七、教师阅览室

    1、阅览室是供全校教师备课或查阅资料的处所,不做他用。

    2、阅览室书刊资料只供在室内查阅,不得携出室外,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可短期借用,但需在指定期限内归还。

    3、资料复印,有本室工作人员办理。

    4、严禁私自剪裁、夹带读物离室。

    5、资料用完后,请自觉放回原处。

    6、保持室内安静、整洁。

    7、阅览室严禁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