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守事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
师表,特别在贯彻教育方针、团结友爱、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方面,成为学
生的楷模。(20)
二、教研活动、政治学习、业务进修的制度切实执行(发放记录簿,各组详细记
载活动时间、内容、参加人数等)。(15)
三、教师之间积极开展相互听课活动,人均听课节数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的指标
(按听课笔记查核)。(15)
四、坚持集体备课和新老挂勾活动,有比较显著的成绩。(15)
五、教学研究气氛浓,有一定的研究专题,并有相应的总结报告。(15)
六、教师(或师生合作)在有关报刊和《海中教育》上发表有关教学方面的文章,
人均篇数较多。(15)
七、严格执行“各次教学法规”,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在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及其
他考试中成绩显著。(与南通市其它七所重点中学比)。(80)
八、不提前上课,不拖堂,除单元练习、期中期末考试和学校为了解质量的抽测
情况外,不得利用自习课私自进行考试。(15)
九、第二渠道(讲座、兴趣小组等)活动正常并有一定成绩,各级各类竞赛成绩
较好。(20)
十、办公室内整洁卫生,做到上班时自觉关闭门窗与电路,自觉执行教代会《关
于坚决制止教职员工中不文明行为的规定》等五个规定,没有违纪和其它事
故发生。(15)
十一、开大会无故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不讲话,不看书报,不做与开会无
关的事。
十二、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团结气氛好,正确处理组之间、教师间、
师生间、教师工友间、上下级间的关系,热爱学生,妥善处理学生中发生
的事情。(15)
十三、严格按照学校办公及上下班的时间规定,无旷工现象。(15)
十四、妥善保管公用物品和教学用品。学校所订报刊分学期(分月)整订成册,
并有专人保管。(15)
十五、不私自外出兼课,不私自办班搞营业性家教。(15)
十六、本条例于1987年9月制订执行。
附则:评比办法
1.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史地音美、生物、体育九个组各选派
正直无私的两位同志组成评比小组,交叉检查各组对上述十五条的执行情况。
并通过比较、对照、评议的方法进行打分,汇综到政教处进行初评,最后由党
支部检查验收合格后公布。
2.主要考核十五个方面,总计300分,文明教研组的总分不得低于260分,除第
七条外,每条的分数不得低于12分。
3.凡组内出现重大事故和违纪事件以及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律不得评为文明教研
组。
4.文明教研组年终总评一次,上半年初评。符合这一标准的均可评为文明教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