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促使学校、教师、学生持续发展,以适应新形势下学校发展的要求,特制订青年教师业务考核评比办法。
二、考核对象:
年龄35周岁以下的所有青年教师。
三、考核内容:
1.师德建设和职业道德
严格执行教学法规与教学“六认真”,履行《海门中学教学常规》及《月常规考核制度》,遵守《海门市“十不准”条例》。
2.课堂教学水平
每学期以学科教研室为单位,举行“课堂教学评比周”活动,进行组内排名。
3.专业水平
每学期组织1—2次以本学科为主的综合习题测试,并进行组内排名。
4.期中、期末考试及会考高考
①考核所任学科班级平均分,学科优生数与差生数。
②凡参加海门市统一测试,考核内容1中三项指标中若低于市内完中,则采取扣分制。
5.竞赛工作
数理化生、计算机考核省级以上获奖人数及获奖层次。其它学科放宽到大市级。
6.教学科研
①探索反思性教学,检查教后感。
②检查听课节数。
③参与课题情况。
④撰写教学心得及教学论文。
四、考核办法:
1.教师个人总结填报。
2.学科教研室主任填考核内容中的第1项。
3.教导处填考核内容中的2、3、4、5四项,6中的第①②项。
4.教科处填考核内容6中的③④项。
5.以学科组为单位,最后进行综合考核并排名,以作为青年教师晋升职称、评先及是否继续留用的主要依据。
五、本条例于2004年2月制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