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努力学习教育理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协助班主任认真、细致地开展班级工作。
2、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爱护学生,特别要注意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
3、做遵守《师德规范》的模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4、协助班主任联系本班学生家长,开好家长会议,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5、协助班主任切实抓好学生早操、课间操、每周出操率不低于50%。
6、全校性大扫除时,下班协助班主任组织学生搞卫生,平时协助班主任管好教室、清洁区、宿舍的卫生。
7、与班主任轮流到宿舍区,管好学生午睡、晚就寝。
8、与班主任轮流到班,管好学生自习课纪律。每周到班率不低于40%。
9、协助班主任开展好学校及年级组组织的大的集体活动。
10、参加班主任例会和班主任培训,完成布置的德育科研任务。
11、学期结束时,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励工作,誊写素质发展报告书和学籍卡。
12、班主任因病因事或公出请假,履行班主任职责。
13、主动、虚心地向优秀班主任学习班级管理经验,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努力当好正班主任的助手和参谋,与正班主任一起搞好班集体建设。
14、每学期在正班主任的指导下完成下列工作:
①成功开出一堂主题班会课(由副班主任自报开课日期并将实录交教导处)
②重点联系帮教一位差生(上报差生姓名、定期汇报)。
③组织一次学习经验交流会(一般在期中考前后进行并将实录交教导处)
15、每学期期末,副班主任需书面向教导处上交副班主任工作总结。
16、本条例于2000年2月制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