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何世勇报道:
12月4-9日,国家教育督查组对贵州省22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我校党委书记、校长石鑫受聘国家教育督查组,作为核心成员,根据分工先后对毕节市大方县、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进行了督导检查工作。
督查期间,石校长等督查组专家先后听取了贵州省有关县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汇报,召开了由人大政协代表、家长代表、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并随机实地抽查了有关学校和教学点,详细了解相关学校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本次督导检查工作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及教育部与贵州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开展的,督导检查结果将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发布。